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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我院将医院管理年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核心内容,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承诺制活动,深得群众好评。
7月29日,为充分发挥党员同志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全院掀起一股学先锋、赶先锋、人人争当先锋的“先教”活动热潮,县医院全体党员率先在医院党总支“先教”活动承诺大会上向各级领导、全县人民及就诊患者进行了郑重承诺:与党同心,与民贴心,永葆党员先进性;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做人民健康卫士;拒回扣、拒红包,恪守职业道德;科学求实,诚信服务,做党员先锋。承诺仪式后,党员们还一一进行了签名,以示自己承诺的决心。
8月8日,为纯洁医德医风,维护白衣天使圣洁形象,县医院医务人员在医院医商廉洁承诺仪式上向各级领导及就诊患者进行了廉洁行医服务承诺,承诺书表示:全体医务人员在就诊活动中,将尽自己所能、倾毕生精力,全心全意为患者谋福利;就诊患者无论男女老幼、尊卑贵贱,均一视同仁;无论何时,医务人员均严厉抵制一切损人利己的行为,拒绝红包、拒绝回扣、拒绝吃请,努力维护职业道德及形象。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器械、器材购销行为,严厉杜绝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县医院又于近日先后与13家药商代表签订了药品及医疗器械器材购销廉政协议书。协议书规定:1、药商、厂商应严格遵守新的《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五严禁”、“五不准”、“五禁止”规定,不得向医院领导、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非法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给予医院领导、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回扣、统方费、宣传费和其它利益。2、药商、厂商如在药品、器械、器材等购销活动中给予院领导、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礼品或其他利益的,医院将按新《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五严禁”、“五不准”、“五禁止”有关规定,移交工商行政部门、药品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绝不姑息。3、药商、厂商只能在医院管理部门核实的经营品种内与医院业务部门发生关系,不得到临床医技科室推销医院使用范围以外的药品、器械及器材。4、在医院购销活动中药商、厂商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医院有权终止与其所有的购销关系。
通过以上一系列承诺举措,县医院医务人员廉洁度大大提高,药品购销更加透明,充分体现了县医院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的决心,从而使群众更加满意,人民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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