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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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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病人就医指南

尊敬的病员同志:

    为方便您了解"医保"患者住院治疗的有关规定,特提供以下资料供您及您的家人在健康允许的情况下浏览:

    一、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如您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请凭入院证、医保卡和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直接到本院住院部二楼住院处办理,并按照规定交一定数额的预交金,再到本院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的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支付。乙类药品由参保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后(乙类药品最小包装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先自付10%,低于100元的先自付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个人负担15%。包括CT、彩超、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造影、动态心动图、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等。
    (2)、治疗项目类个人负担10%。包括血液透析、吻合器、人工晶体、腹腔镜、前列腺电切、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介入治疗、心脏手术、超乳手术、微创手术、宫腔镜、纤支镜等诊疗项目。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
    (1)、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性传播疾病;
    (2)、各种体检、咨询、鉴定;
    (3)、企业职工工伤、生育所需医疗;
    (4)、《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它项目。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外伤
    在我院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外伤病人,请您在入院后3日内电话告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时,请附您的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拒绝支付。
    2、生育
    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审核报销;原未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五、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如您因病情需要或本院条件所限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严格按照逐级转诊制度:先由主管医生开具《基本医疗保险病人转院审批表》,报我院医保中心审核,再到所在单位和县医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六、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1、当您康复出院时,请凭有效身份证件、《出院证明书》和费用结算清单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然后到本院住院收费处核实并结清医疗费用,领取《医保卡》和《医保证》。
    2、您所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
    (1)、全自费项目:包括自费药、陪伴(住)费、会诊费、超标准床位费以及文件规定医保统筹不予支付的其它费用项目。
    (2)、特种自费项目:特种自费指在进入统筹支付前需先由您个人支付部份费用的检查、治疗及药品等类项目,主要项目如下:
    A、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个人支付15%
    B、医疗材料类个人支付15%
    C、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治疗项目(如血透、器官移植、人工关节、体内置换器材等)个人支付10%;
    D、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乙类"药品,个人支付5%;单位价格100元及以上的"乙类"药品,个人支付10%。
    E、以上项目中凡单价在100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由您的主管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再交县医保中心批准方可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未审批或未批准使用者,县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3)、纳入统筹支付范围需由您按规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4)、本次住院起付金。

荣县人民医院
地址: 荣县旭阳镇北街207号
邮政编码: 643100
急救电话:120 (0813)6200120 6281520
办公室电话:(0813)6201428 6281441